宁夏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破格参评条件要求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发[2006]64号),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申报评审破格条件如下:
对学历、任职年限、职称外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但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破职称外语者,年龄须达到40岁(含)以上;破任职年限者不得提前2年以上,且不得兼破学历、职称外语。
破格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三章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一)在会计专业学术方面,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二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二)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会计先进工作者表彰一次以上,或者获得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或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会计先进工作者表彰二次以上。
(三)有撰写量在8万字以上的公开发行(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专业著作或教材。
(四)在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ISSN)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会计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宁夏财会》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会计学术论文4篇以上。
(五)获得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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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