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每年避税1270亿之巨 审计目标锁定亏损外企
据金融时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日前表示,今年要力求反避税工作取得新突破,重点抓好避税大户的审计工作。那么,外企年避税金额究竟有多大?一个流传甚广的数据是300亿元左右。而这个数字只是官方的不完全估算。实际上,依据中国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达1270亿元之巨。
眼下,各地为了发展经济大都热衷于招商引资,一大批外资企业应运而生。相关资料表明,近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
然而,数量众多的外企经营状况并不容乐观,相关资料显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到55%。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外企置多年亏损而不顾,在亏损之后竟又接连追加投资。外资企业名亏损实盈利“迷局”背后隐含着的秘密就是所谓的合理避税。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税收。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其中“国际合作”、“涉外税务”、“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等赫然成为强调重点,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已经成为国税总局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大量外企长期亏损的现象,该通知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将重点审查长期亏损、微利却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跳跃性盈利企业,目标直指“亏损”外企。
□典型个案
来自北京地税稽查分局的数据表明:被检查的外企中80%以上有违法行为,其中涉外税收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个人收入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上。另据一位北京市地税局官员透露,“避税”已成了在京外企员工的普遍行为。在北京某法国企业工作的张先生,月薪7000元,其中法国公司支付3500元,北京市外企服务总公司支付3500元,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由此大大降低,每个月纳税不足500元,而这个数字至少应是700元。像这样通过分次发放工资甚至从不同渠道发放工资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许多外企的通行做法。(天府早报)
相关报道:外企年避税高达1270亿元 正置民族企业于险境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日前表示,今年要力求反避税工作取得新突破,重点抓好避税大户的审计工作。那么,外企年避税金额究竟有多大?近日有媒体披露,依据中国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达1270亿元之巨。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外企避税的危害并不仅限于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还正在置我国的民族企业于险境:
其一,在避税的同时,暗渡陈仓,蚕食中方股份。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通过高进低出——以高价格进口原材料,以低价出口生产成品,或者通过与海外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虚增成本,将企业的利润向境外转移,导致账目亏损。
这样就会出现中外合资企业的"阴阳脸"现象:外方赚钱,中方投资人赔钱。假如中方不能拿钱弥补亏损,就会导致更加可怕的后果:中方拥有的公司股权就可能被外方"买走",从而,一点点地丧失公司的所有权,一步步被外方左右。
其二,避税与贷款的连环套。广州市国税局曾经查处某大型跨国企业有下列避税行为:其所属关联企业由于亏损,失去了向银行借贷的能力。该外企便以公司本部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0亿元左右,然而以无息借贷的方式借给其关联企业使用。
这样,一方面,其关联企业得到了无息贷款,加强了其在相关行业内与我国民族企业的竞争力。一方面,我国税法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公司本部可以合理避税。可谓一举两得,环环相扣。这样做的结果是,外资企业的竞争力得以加强,而我国企业尤其民企可能还在为得到银行贷款苦苦奔走。
与民族企业相比,外企本来就在税收等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虽同为33%,但实际税负内资企业在28%、外资企业在10%左右,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差距较大。这导致一些内资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拿手续费到国外为其资本"美容",以"假外资"等形式出现,造成资产外流。
导致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外资企业享受了多种优惠:在费用列支标准税前扣除项目方面的优惠、计税列支范围和标准的优惠、特定区域的税率优惠,另外还有减征、免征、从低征税,延长减免税期限等等优惠待遇。
通常情况下,外企的竞争力本来就强于我国民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外企等于是如虎添翼,我国民族企业面临着沉重的压力,严重削弱了民族企业的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资再通过各种手段来避税,等于是它们在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又从中国"偷走"了一部分资金来壮大自己的力量。我国民族企业还如何与之竞争?
数据显示,外资避税正呈升级趋势,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有三个原因应该引起重视:
第一:我国对外资逃避税款的打击力度不够,主要方式是令其补交税款,这极易让外企心存侥幸:被发现大不了补交税款而已!而我国当前反避税能力有限,不仅反避税的经验不足、技术手段落后,相关人才也缺乏。有人计算过,现有外资企业平均每家被审计的概率是800年一遇。倒是外企的避税手段,不断"创新"。
第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外资企业实行优惠待遇,实际上等于是以法的形式确立了内外资企业税负的不公。所幸的是,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被纳入2006年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第三:地方政府的袒护。
由于各方利益博弈激烈,解决外企的避税问题并非易事,但是,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不能再拖下去了。(上海证券报 时寒冰 200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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