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线路
网通线路
江苏会计网校 考试模拟题库 外贸会计 会计网友社区 财经会计 财会考试
会计证 外贸会计 中华网校 会计考试 财务会计 注会审计 税务园地 财政金融 财经法规 财会服务 返回主页
  会计从业 报考指南 考试新闻 模拟考试 复习指导 免费试听 我的帐户 我的课程 开通课程 学习卡充值 银行卡支付 付款方式 合作代理  
税总就个税申报信息保密问题答记者问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财经会计要闻 >>文章正文  
字体:【


税总就个税申报信息保密问题答记者问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问题答记者问 
 
  问:据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对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保密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能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吗?
  答: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机关的明确要求,也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我国今年初开展了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全国共有约163万人依法自行纳税申报。申报的信息当中,大量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加强对这些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今年初开展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过程中,为了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切实做好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天津、福建、山东、广东、重庆、青岛等许多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制定了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进行保密的规定或办法,对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在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及其后续工作中,全国未出现泄露与自行申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的信息的情况。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尽职尽责地依法履行了为纳税人保密的义务,保密工作是扎实可靠的。

  但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反映,在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过程中,部分纳税人仍然对自行纳税申报的信息是否能够得到切实保密心存疑虑,害怕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部分被泄露。为了消除纳税人的这些顾虑,进一步加强和统一规范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依法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各地税务机关做好保密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具体要求。这个文件的下发和落实,必将进一步促使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做好为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的工作,更好地履行为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的法定义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推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问: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诸多信息中,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哪些信息保密?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需要为纳税人保密的信息,是指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报送的各种申报资料中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任职(受雇)单位及其税务代码;二是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包括纳税人如实申报的境内外收入项目及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等;三是记载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申报资料、管理台帐、统计报表等各种内部资料等。

  问:税务机关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不被泄露?

  答: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信息保密,涉及到自行纳税申报的受理(包括审核、采集、录入、登记、补退税)、统计、分析、归档、保存、查询等所有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的各个环节。《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保密管理:

  首先,在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办税服务厅要设立专门受理申报的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处理其纳税申报信息;对实行邮寄申报的,要确定专人负责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资料的签收、拆封、编号、登记等工作,并及时转交受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人员;对实行网上申报的,税务机关要采取加密上传、分级授权等措施,避免无关人员接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

  第二,在自行纳税申报的各个工作环节之间,要严格按照征管工作规程交接自行纳税申报信息,办理交接手续。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时,下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密报送。税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相关资料和信息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在保密信息的限定使用范围内使用,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信息资料的借、还手续。

  第三,要确保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资料、记载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以及登载有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个人收入档案,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存放场所要有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依据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形成的统计数据等资料,也应存放在设有防盗设备的安全保密的场所,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问:在税收宣传和外部门查询过程中,如何确保纳税人的信息不被泄漏?
  答:《通知》规定,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和需要,税务机关均不得透露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保密信息。

  在宣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正面典型时,税务机关应预先告知当事人,征得当事人同意,并注意保护好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曝光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反面典型案例时,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执行《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但要说明的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关于的规定,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单个纳税人的信息时,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司法或行政文书程序,并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这些信息,不得对外泄露与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有关的信息。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

  问:如果有税务机关或者税务干部泄露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信息,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层层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层级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的责任。对未依法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泄露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或者没有执行相关保密制度和规定,泄露、丢失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资料和保密信息、个人收入档案和有关统计数据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08-1-10)

(ck)  

 

 
评论】 【打印
09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辅导
课程套餐 超值优惠
报课程 送题库和考试系统!
班次套餐 课程套餐 灵活选择
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2009年 会计基础
2009年 财经法规
视频授课下载学习轻松方便
招生方案 报名流程 报名注册
网上书城
2009年外贸会计考试辅导
2009年外贸会计考试网上辅导
09外贸会计考试网上辅导
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外贸会计考试网上辅导
中华会计网校专栏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注册资产评估师辅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辅导
  经济师考试辅导
  会计从业资格辅导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职称英语 会计实务
  新准则   ACCA
   证券资格 银行从业
课件演示
免费试听 课程方案
课件必读 常见问题
报考条件 报名交费
网校名师 报名流程
会计网友社区  

免费会计资料下载
财务会计交流园地
注会考试辅导资料
 会计 审计 经济法
 税法 财务成本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会计实务
 中级-财管 经济法 中级-会计实务
 初级-经济法 实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基础
 电算化 财经法规
会计信息化网络财务
财会人生 财会婚介
江苏会计 南京 镇江 扬州  苏州 无锡 常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会计,注会,注税,注评,教育,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辅导方案,考试辅导,网校,会计网校,会计考试信息,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浙江省 山东省 江苏省 安徽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黑龙江 吉林省 辽宁省 内蒙古 山西省 河北省 河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云南省 贵州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新疆 陕西省 甘肃省 宁夏省 青海省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cpa,财会信息,初级,中级,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初级职称,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 2007年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
【关闭】 【至顶部↑】


南京财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17号中央门先锋广场1409室 电话:025-83765678 66622536 邮政编码:210037
镇江金山财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镇江大市口城市客厅金汇大厦11层 电话:0511-85019668 85809099 邮政编码:212001
客服:0511-85028568 传真:0511-85085668 全国免费电话:400-881-6886 邮件:  留言簿 付款方式
Copyright© 1999-2009 JSCJ.COMJSCJ.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