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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将成12万个税申报监控重点
自去年国内首次实行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须自行申报政策实行后,今年迎来“12万个税申报”第二个年头。据业内人士透露,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从业人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邮电、通讯和电信行业的从业者;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从业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老板;各类演艺人员等6大行业高收入人群将成12万个税申报监控重点。
5种情形须进行12万个税申报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五种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具体明确是哪种情形,因此《办法》规定,这种情形的纳税申报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具体情形另做规定。
12万年所得只算11项内容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具体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链接】
年所得收入计算项
按照《办法》,“年所得”即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
5、财产租赁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案例】
以沪上某知名IT软件咨询顾问公司资深顾问陆小姐为例:
1、陆小姐的工资、薪金所得为
陆小姐一个月的工资为:应发工资,10000元;住房公积金,800元;基本养老保险,640元;基本医疗保险,160元;失业保险,40元;三险一金合计1640元。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陆小姐的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陆小姐得到的年终奖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时也应包含在内。最后计算出,陆小姐年工资、薪金所得 =(10000-1640)×12+40000=140320元。
2、陆小姐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陆小姐获得的公司股权分红、国债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存款利息、股票分红(股息)都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但是根据规定,国债利息2000元属于免税所得,不应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因此,陆小姐应申报的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分红+储蓄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股票分红=20000+3000+4500+2000=29500元。
3、陆小姐的财产转让所得
陆小姐炒股时通过转让股票获得的20000元赢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收入=20000元。
4、陆小姐的偶然所得
一次购买体育彩票属于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为5000元。
最后,综合上述1、2、3、4项最终所得收入数字,陆小姐的年所得总数=140320+29500+20000+5000=194820元>120000元,应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每日经济新闻 2008-2-20)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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