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线路
网通线路
江苏会计网校 考试模拟题库 外贸会计 会计网友社区 财经会计 财会考试
会计证 外贸会计 中华网校 会计考试 财务会计 注会审计 税务园地 财政金融 财经法规 财会服务 返回主页
  会计从业 报考指南 考试新闻 模拟考试 复习指导 免费试听 我的帐户 我的课程 开通课程 学习卡充值 银行卡支付 付款方式 合作代理  
以入学为条件收取“捐款”应征收学校3%营业税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财经会计要闻 >>文章正文  
字体:【


以入学为条件收取“捐款”应征收学校3%营业税




  学校以子女入学为条件收取“捐款”收入(凡是想进入该校就读的学生,必须自愿先捐一定数额的款项),那么这种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缴税。因此,该学校收取的“捐款”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税率3%。



(海南经济报   2008-9-8)

(ck)  

 

 
评论】 【打印
09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辅导
课程套餐 超值优惠
报课程 送题库和考试系统!
班次套餐 课程套餐 灵活选择
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2009年 会计基础
2009年 财经法规
视频授课下载学习轻松方便
招生方案 报名流程 报名注册
网上书城
2009年外贸会计考试辅导
2009年外贸会计考试网上辅导
09外贸会计考试网上辅导
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外贸会计考试网上辅导
中华会计网校专栏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注册资产评估师辅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辅导
  经济师考试辅导
  会计从业资格辅导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职称英语 会计实务
  新准则   ACCA
   证券资格 银行从业
课件演示
免费试听 课程方案
课件必读 常见问题
报考条件 报名交费
网校名师 报名流程
会计网友社区  

免费会计资料下载
财务会计交流园地
注会考试辅导资料
 会计 审计 经济法
 税法 财务成本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会计实务
 中级-财管 经济法 中级-会计实务
 初级-经济法 实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基础
 电算化 财经法规
会计信息化网络财务
财会人生 财会婚介
江苏会计 南京 镇江 扬州  苏州 无锡 常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会计,注会,注税,注评,教育,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辅导方案,考试辅导,网校,会计网校,会计考试信息,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浙江省 山东省 江苏省 安徽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黑龙江 吉林省 辽宁省 内蒙古 山西省 河北省 河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云南省 贵州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新疆 陕西省 甘肃省 宁夏省 青海省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cpa,财会信息,初级,中级,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初级职称,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 2007年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
【关闭】 【至顶部↑】


南京财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17号中央门先锋广场1409室 电话:025-83765678 66622536 邮政编码:210037
镇江金山财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镇江大市口城市客厅金汇大厦11层 电话:0511-85019668 85809099 邮政编码:212001
客服:0511-85028568 传真:0511-85085668 全国免费电话:400-881-6886 邮件:  留言簿 付款方式
Copyright© 1999-2009 JSCJ.COMJSCJ.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