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银行存款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房屋修建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银行存款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交换房屋时,如果双方价格相当,可免征契税。如果价格不相当,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的税率纳税。
国有企业相互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
公司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